后勤保障处小额工程维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维修、采购招投标按照江西省政府采购的要求,结合学校原有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现制定后勤保障处小额工程维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一、5万元以上小额工程报学校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投标;5万元以下(含5万元)小额工程由后勤保障处各科室组织招投标。3万元以上(含3万元)物资采购,报学校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投标;3万元以下物资采购由后勤保障处各科室组织采购。
二、3千元以下项目由后勤保障处各科室组织实施,但要求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实施。
三、3千元以上(含3千元)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小额工程项目由分管副处长主持,由相关科室、运行监督科及用户单位(有用户单位的)共同参与,从后勤保障处小额工程公司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含三家)招标,后勤保障处纪检委员有参与、随时监督的权利。
四、3千元以上(含3千元)至3万元物资采购项目,由分管副处长主持,由相关科室、运行监督科与用户单位(有用户单位的)共同与三家以上(含三家)公司询价比较后采购。
五、应急及特殊工程、物资采购项目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由后勤保障处相关科室、运行监督科及用户单位(有用户单位的)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六、公司数据库由后勤保障处运行监督科与相关科室共同建立,从历年在学校施工队伍中,选择施工质量及信誉较好的公司进入后勤保障处公司数据库,信誉不好的公司列入数据库黑名单。
七、3千元以上(含3千元)项目验收,由后勤保障处相关科室、运行监督科及用户单位(有用户单位的)参加验收。
后勤保障处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