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各科室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2.将医疗废物按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项进行分类。
3.传染性废弃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集中于有中文标识的大容器内贮存。
4.收集的医疗废物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密闭的容器内,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
5.建立医疗废物暂贮存区,并设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及避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医疗废物的暂贮存设施、设备应每两天定期清洁和消毒。
6.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南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并做好交接纪录。
7.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8.不定期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