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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亡)认定审批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来源:   时间:2017-06-08 作者: 点击:

    工伤(亡)认定审批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审批事项

    工伤(亡)认定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工伤认定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办事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申报,工伤保险岗初审;

    (2)局工伤保险处组织联合调查小组取证、核实、讨论,由认定调查核实的经办人拟定认定结论后,送处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

    (3)局分管领导审批。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正式的工伤(亡)报告(单位落款处盖行政章,报告抬头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5)两个旁证人手写所了解的事故经过(附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盖医院医务科章或疾证证明专用章)、医院小结、抢救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7)有其它情形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行政中心交一份,自留一份)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复杂认定25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83987539、83986838

    投诉电话 839868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

    窗口地点:南昌市子固路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一楼大厅

    局工伤保险处办公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七楼713室

    86693925 子固路工伤保险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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