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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保障处报账须知

    来源:   时间:2017-06-08 作者: 点击:

    后勤保障处报账须知

    1.所有牵涉到货币资金进出的业务须两人经办,在原始凭证(即发票等)上必须有经办人及证明人的签字。

    2.经办人取得证明人签字的原始凭证之后到办公室按主办会计的要求填制报账单或转款单,所有报账单或转款单上的内容应尽可能地详细填明。

    3.经办人填制报账单或转款单之后先由二级中心主任签字认可,然后交由后勤保障处分管副处长签字认可,最后由后勤保障处分管处长一支笔审批。单张报账单或转款单金额为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须经分管副校长签字;单张报账单或转款单金额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还须经主管校长签字方可报账。

    4.牵涉到材料采购的报账,采购员必须先将材料送至仓库,由保管员验收后开具材料入库单,并将入库单记账联附报账单后方可报账。

    5.牵涉到固定资产采购的报账,采购员必须持后勤保障处固定资产申购单及经督查办签字认可的发票,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责任人到后勤保障处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开具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固定资产调拨单,将入库单和调拨单的记账联附报账单后方可报账。

    6.牵涉到办公经费的报账,经办人必须持财务室下发的本中心经费本方可报账。

    7.现金报账严格遵循《后勤保障处现金管理规定》。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后勤保障处   赣ICP备2023017690号-2 

    电话:0791-8380018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