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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保障处专项工程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9-12-31 作者: 点击:

    后勤保障处专项工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专项工程的报修、立项、招标、施工、验收及决算管理,推进专项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维修工程范围

    专项工程是指学校3千元(含)以上的所有水电、房屋维修改造及绿化等项目。

    二、经费开支范围

    1、工程项目在3千元(含)—5万元的,从学校的零星维修经费预算中开支。

    2、工程项目在5万元(含)以上的,从学校专项维修经费预算中开支。

    三、项目申报程序

    由学校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维修、改造等需求,后勤保障处人员现场察看,对确需维修、改造等的项目进行造价:

    1、3千元(含)—5万元的项目,报后勤保障处分管处领导、主管处长审批。

    2、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学校使用或管理部门需在上一年度向后勤保障处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后勤保障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后,报学校审批。

    四、项目立项程序

    1、3千元(含)—1万元项目:报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通过后,职能部门填写立项审批单,经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批立项;

    2、1万元(含)—5万元项目:报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通过后,职能部门填写立项审批单,经处长及分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3、5万元(含)—10万元项目:报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通过后,职能部门填写立项审批单,经处长、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立项;

    4、10万元以上项目:经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5、如遇抢修或紧急情况的项目,经请示处领导、分管校领导后,可直接立项。

    五、项目招标程序

    所有审批立项项目申报校招标采购平台,通过后:

    1、3千元(含)—1万元项目:由运行监督科及职能科室共同组织,在学校入库的相关单位中进行招标;

    2、1万元(含)—5万元项目:由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后勤保障处运行监督科及职能科室共同组织,在学校入库的相关单位中进行招标;

    3、5万元以上项目:由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组织招标。

    4、抢修或紧急项目:由运行监督科及职能科室共同组织,在学校入库的相关单位中指定以往合作中工程质量好、效率快的单位施工。

    六、项目施工管理

    1、职能科室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进行施工。

    2、职能科室对工程项目严格参照国家施工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3、特殊或大型项目将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管。

    七、项目签证程序

    1、项目清单内的隐蔽工程签证,由职能科室2名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共同对项目工程量进行确定。

    2、项目清单内委托监理单位的隐蔽工程签证,由监理单位、职能科室1名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共同对项目工程量进行确定。

    3、项目清单外的隐蔽工程签证,1万元以内的由职能科室报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培增项后,由运行监督科及职能科室和施工单位现场共同对项目工程量进行确定。

    4、项目清单外的隐蔽工程签证,1万元以上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施工完成后,5万元以下的由职能科室组织,运行监督科及用户单位参与验收。

    2、项目施工完成后,5万元以上由职能科室组织,学校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九、项目审计程序

    1、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职能科室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提交施工项目决算报价单、施工竣工图纸、项目承诺书等材料,同时准备使用(或管理)部门申报材料、立项审批材料、招投标材料、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及签证变更材料,材料收齐后职能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项目决算审核表,经分管副处长审批后,提交运行监督科进行审计。

    2、运行监督科接收材料后,1万元以下项目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计。

    3、运行监督科接收材料后,1万元以上项目在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报送学校审计处。

    4、审计结果出来后,职能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办理报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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